
原标题:浙江男子月薪过万股票配资持仓,去超市自助结账却多次不付钱,涉案金额达一万余元,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,他后悔说:“不该贪小便宜!”
许某是台州玉环某自助收银超市的工作人员。2026年2月9日,许某发现账目商品数量与货架实际库存不符,随即调取店内监控。监控画面显示,
男子陈某多次直接将商品装进购物车,未付款便径直离开。
经进一步倒查,
陈某此前已多次实施同样行为。
2026年2月11日,许某整理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到案后,陈某交代,
他发现该超市内无收银员值守,全程依赖顾客自行扫码结账,于是心生贪念,认为“无人看管,即便不付款将商品带出,也不会被察觉”。
2026年1月11日至2月9日,
陈某先后5次进入该自助收银超市,采取不扫码、直接推送购物车出店的方式实施盗窃,窃得茅台酒、零食、生活用品等商品,涉案总金额累计达一万余元。
陈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
殊不知其每一次作案均被高清监控完整记录。
案件移送玉环市检察院后,经审查认定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
已构成盗窃罪。
2026年3月17日,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最终,
玉环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“我每个月工资有一万多,实在是后悔莫及,不该贪这些小便宜。”
陈某后悔不迭。
“超市盗”是指在自助结账过程中,以故意漏扫码、不扫码、扫码后删除等方式窃取商品的行为。随着自助收银等无人值守模式的普及,此类案件数量有所上升。
在此,检察官郑重提醒:
无人≠无监管,自助≠法外之地。自助收银超市内的监控摄像头、消费数据分析系统,都是有效的事后追溯手段,任何异常操作均难以逃脱记录与核查。
商家应加强自助收银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,增加警示提示,设置安全门警报,压缩违法犯罪空间。
广大市民应自觉文明购物,切勿心存侥幸、因小失大。牢记伸手必被抓,贪念毁终生!
来源 玉环检察
编辑 蒋波 审核 陈洁 谢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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